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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办法(修订)

2015年11月23日

      为加强对我校重大学术研究进展的宣传,展示我校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激发广大教师学术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术研究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活跃校园学术气氛,推动学术建设与学科发展,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活动由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办,各学部和院系学术委员会以及浙江大学青年教授联谊会、博士生会、研究生会、学生会等协办。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等部门支持配合。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应是以我校为主完成的研究进展;或者由我校教师参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且我校教师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研究进展。

      第四条 参评“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的重要研究进展原则要求是在评选年度(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或者获得奖励认定,或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成果,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第五条 参评“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的成果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成果。

      第六条 “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创新性是指研究在学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创新,有重要学术价值,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处于国际或国内的领先水平,能够代表浙江大学研究水平的标志性成果。良好的社会影响是指已经或有可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通知征集。 “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每年初印发征集通知,并对当年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条 项目推荐。“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候选项目的征集采取组织推荐和专家推荐的办法,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组织推荐主要由学部、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推荐,各学部推荐上报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校直属研究机构的项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推荐上报。专家推荐可以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或同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项目要求有1至2名委员推荐;同行专家推荐项目要求有3至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联名推荐。

      第九条 专家评审。汇总的推荐项目经有关部门形式审查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等专家对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遴选出20项左右候选项目;并对20项目进行评审、打分。

      第十条 网络投票。通过一定的形式展示介绍候选项目的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网络投票。

      第十一条 统计排序。设定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的权重分别为0.4和0.6,按照各项目的专家评分和网络得票数,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统计各项目总得分情况,位居前10位的候选项目,将被确定为年度“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

      第十一条 结果公布。校学术委员会公布“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并对入选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入选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和“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等的项目当然入选“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由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